• 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18年10月16日  
    •  为全面总结和展示2014年以来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成果,并奖励其中的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对解决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以激发和鼓励我省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省教育科研更好地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事业服务,湖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评奖范围

      1.凡列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其他未列入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二、成果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18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30项左右、二等奖60项左右、三等奖90项左右。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三、参评成果类别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研究报告。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工具书。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经济价值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四、参评成果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

      3.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4.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5.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参评成果作者认定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系列论文,以论文代表作参评。

      5.成果独著者在湖南工作。

      6.成果合作者中第一作者在湖南工作。

      7.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只限申报一项;作为成果参研者,不得超过2项。

      六、成果申报程序和方法

      1.限额申报。本次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请各地各高校严格按照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厅委直属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在2-5项(厅委直属高职院校按高职院校下达的指标申报)。

      2.申报组织。各市州的申报工作由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教科院(所)负责组织;各高校的申报工作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厅委直属各单位直接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

      3.遴选推荐。各地、各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评奖条件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要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本市州、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上报。

      七、成果评奖组织

      1.省教育厅成立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评奖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向评奖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八、公示及异议处理

      1.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两个星期),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对有争议的成果,省评奖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

      九、获奖结果使用

      1.获奖结果名单由省教育厅予以公布,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决定》(湘教发〔2014〕53号)规定: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类,其获奖成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视同仁。

      3.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十、参评成果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3、4),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1.《湖南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注意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选择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5.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2018年11月5-7日,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学院科研处(综合楼509)。

      联系人: 鲁冰倩

      联系电话:18674820856

      电子邮箱:2368104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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